,我反复强调了几个关键词:幸福,我,在一起。
连起来就是:你想幸福就得跟我在一起!
如果说关予老师“强加意识”的方式是正面的规劝式的,那么我姐姐薇薇的方式则是反面的诅咒式的了。
话说我姐夫是个生意人,他们刚结婚的时候,发生过几次很有趣的巧合:两人相安无事,他的生意就一切正常;一旦两人吵架,他肯定就得大大小小有点损失。从此之后,这事儿就成了我姐的依仗,她总是隔三差五地用这件事儿敲打我那因为做买卖不时出去应酬的姐夫,“我告诉你,你可得听我的,你不听我的,或者你有什么歪门邪道的心思,都不用我报复你,老天爷就给你颜色看。”生意人讲究运道啊,结婚多年,他被她吃得死死的。
所以刚才我也跟JP强调了另一点:你要是不跟我在一起,别管做什么位置,拿多少钱,你就是一个悲摧的单身汉。
各位同学,写到这里,这一章发生的故事不知道我说得是不是足够明白了。
因为你们知道我跟JP大哥后来在一起了,所以看这个故事的时候,大家的心情是愉快的放松的,故事的基调也是轻松活泼的。
可是在当时,当事情不能像我们预见的那样发展,当他不能像我们想要的那样被派驻中国反而被派往别的国家的时候,可以说,我的整个世界都是灰色的,每一个情节都风声鹤唳。因为在电视上、生活中,我们见过那么多要好的男女朋友甚至夫妻,他们分离不是因为有了别人,不是遭遇了情变,也不是国难倾城,而很可能就是因为客观原因让他们不能厮守在一起。
我的勇气和我挖门盗洞的技巧,让我渡过了这一个难关。
现在我还是愿意不厌其烦地再重复一遍:
当我确定了他是我要的那个人,当我知道我要些什么,我就要尽自己的全力去争取。
他是我的幸福,我也是他的幸福。
我们在一起比任何一个人独立的生活、发展、前程以及所有功名利禄都更为重要!
我是希瑞!
第二天,当大哥再次出现在镜头上的时候,已经完全不复之前的垂头丧气、委靡不振了。他笑嘻嘻地对我说:“圣诞节能不能不出去玩?”
“你能在那之前回来吗?”
“很抱歉,不能。”
“那你还说什么……”
“买不到那个时候的机票了。”他说。
“……”
“我只买到了一月十二号的机票。”他说。
我半天没有说出话来,“……你已经买完了?”
“是的。”他说,“一月十二号,下午三点到沈阳,你得去接我。”
“那你的工作怎么办?”
“反正怎样都是做不完,Cire你是对的,这样下去,我只能永远当一个悲摧的单身汉,所以我请了三个月的无薪假期。我回中国去,跟你在一起。之后的事情,咱们见了面再做安排。”
我点点头,很明显,在关键的时刻我给他指点了迷津,“做得对!”
他说:“那么你会去机场接我吗?”
“还有别的事情比这个对我来说更重要吗?”
他听了之后笑着晃晃脑袋,似乎很满意我的答案,“谢谢,不过有一件事情请你来做。”
“你说吧。”
“你说过的,我回去的话,我们就同居。所以你是不是应该找一个房子?”
“记错了吧?我说的是如果你在一个星期之内回到中国的话我们就同居。你自己算一算,你已经离开多久了?”
“那么我还要住在酒店是吗?饿的时候要去饭店或者麻烦你的妈妈?然后每天晚上你离开我,早晨你再来找我?是吗?”JP问。
好小子,太会攻心了,太会谈条件了。不过,有什么事情能比他回到这里找我更重要呢?
“……说吧,咱找个什么样的房子?”
反正都得答应,不如就爽快一点。这个也是姿态。
26关于未婚同居的问题
未婚同居是问题吗?未婚同居不是问题吗?
我拿出来说,我肯定觉得是问题了。
原来我认识一个来沈阳做生意的台湾人,大叔五十多岁,女儿比我大,大叔工作之余最喜欢给人做生活辅导,婆婆妈妈的一点小事儿,他可以用台湾国语说上一宿。大叔说过的一件事儿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他说:“如果不试婚的话,我是不可能让我的女儿结婚的。一个男人,你知道他这个也好,那个也好,但是你怎么知道你自己能不能忍受他的脚臭、他打呼噜?你怎么知道他能不能忍受你做的不可口的饭菜?所以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在一起像夫妻那样地生活一段时间,看一看在爱情之外,在共同的生活中,你们是不是还能够忍受对方的小毛病与坏习惯,然后再决定是不是要跟这个人厮守终身。”
对于他对未婚同居的事情的观点,我基本上是同意的。已然是这个社会,已然是这样的年代,除了家里管得特别严的,未婚同居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吧。
但是生活里面什么样的例子都有,有个朋友和她男友同居在一起,果然过着过着过不到一起去了,先是吵架,然后冷战,然后有人劈腿,然后分了手。事情过后女孩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苦恼的,不情愿的,可依旧承认:“我就是太早跟他好了,太早让他得到我了,这样就让他对我不那么尊重了。要是当时住在一起的时候就登记,可能也就硬生生地被绑到一起了,就没有后面的问题了。”不过也许她忘了,就算结了婚,也是可以离婚的。
新年聚会的时候,我闺蜜被气得够戗:办公室里的小伙子“十一”的时候结的婚,因为是很得力的手下,她随了一千元的礼;这没过几个月呢,小两口就开始进入离婚分财产的阶段了,办公室里面偏偏有个事儿妈,一起吃饭的时候提起来:哎,听说结婚的时候得随礼,离婚的时候好像多少也得表示一下吧?闺蜜道:“得,他这么一折腾,赚了我两份钱。”
我说:“你看,这就是因为不试婚,要是之前住在一起了,知道那么多生活上的分歧,是不是就不会结婚,不会这样草率了?”
闺蜜一听更怒了,“俩小孩同居八年,好得不像话了才结婚的,结果结婚两三个月就离了。试什么试啊?有意义吗?”
可见什么事情都是小马过河的问题。
JP回来之前,我几乎天天在想,最后想明白了:
要不要同居就是看我自己,我想要跟他生活在一起,我想要更多地了解他,那么我就要这么做。一旦试验结果失败,一旦我觉得我们其实并不适合对方,那么此时分手总好过以后离婚。
当然了,要从家里搬出去跟男朋友住在一起的事情,还真不是能由我一个人来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