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王充列举十六个事例,指责了“儒书”中浮夸不实之辞,“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故称篇名曰“儒增”。
像“儒书”宣扬尧、舜及周初“一人不刑”,“刑错(措)不用”。王充就举出尧、舜和周初使用暴力的例子,驳斥了这种有意夸大“尧舜之德”、“文武之卤的做法。对“儒书”赞扬董仲舒读《春秋》,“专精一思”,“三年不窥园菜”,他则认为,人的精力有限,需要一弛一张,董仲舒“安能用精三年不休”?其他诸如弘演的“忠”,高子羔的“孝”,荆轲的“勇”,王充指出,不过是些“好增巧美”,“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的夸张,并不是事实。文中虽有误批和可商榷之处,但可看出王充对待问题的态度是严肃而认真的,是求实的,这对当时“以为载于竹帛上者,皆贤圣所传,无不然之事”,无疑是一种进步。
【原文】
26·1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1),遗在成、康(2),刑错不用四十余年(3)。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夫为言不盖(4),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5),则事不足褒(6)。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注释】
(1)隆:高。
(2)遗:遗留,延续。成、康:指周成王、周康王。
(3)错:通“措”,放置。这里是放置在一边的意思。参见《史记·周本纪》。(4)盖:满。这里是过分的意思。
(5)渥:厚。这里是过分的意思。
(6)事:事迹。这里是功绩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颂尧、舜的道德,是最优秀最高尚的,所以天下太平,一个人也没有被用过刑罚;又说周文王、周武王的道德崇高,一直延续到周成王和周康王,刑罚被废弃四十多年没有用过。这是想称颂尧、舜,赞扬文王和武王。这样做,是认为说话不过头,那么一个人的美德就不足以被赞颂;作文章不过分,那么一个人的功绩就不足以被赞扬。其实尧、舜的道德即使最优秀,也不能使任何一个人都不被刑罚过;文王、武王的道德即使崇高,也不能使刑罚不用。如果是说那时候触犯刑法的人少,使用刑罚不多,是可以的;要说那时候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被刑罚过,刑罚被废置不用,就太夸大了。
【原文】
26·2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1)。案尧伐丹水(2),舜征有苗(3),四子服罪(4),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5),淮夷、徐戎(6),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7),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称兵之不用(8),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耳缺目完,以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人桀于刺虎(9),怯于击人,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
【注释】
(1)寝:止,息。这里是收起,藏起的意思。
(2)丹水:古河名。即今丹江,源出陕西省商县西北,东南流经河南省,到湖北省均县入汉江。是汉江最长支流。尧伐丹水:相传尧曾派兵与当时住在丹水流域的一个部族打过仗。参见《吕氏春秋·召类》。
(3)有苗:即三苗。参见8·7注(1)。舜征有苗:传说舜曾派兵打过有苗。参见《荀子·议兵》。
(4)四子:指共工、驩(hu1n欢)兜、三苗和鲧。传说他们不服从舜的统治,遭到惩罚。参见《尚书·尧典》。
(5)四国篡畔:周武王灭纣之后,封纣的儿子武庚于殷,封他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在殷周围监视武庚。到周成王即位之后,这四个诸侯国联合在一起,并与淮夷、徐戎一道起兵叛乱。
(6)淮夷:我国古代的一个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下游一带。西周时,曾与徐戎等多次联合抗周。春秋以后,附于楚国。秦时则“散为民户”。徐戎:我国古代东方的一个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中下游一带(今江苏省西北部和安徽省东北部)。周初,在今江苏省泗洪一带建立了徐国。曾多次联合淮夷等抗周。春秋时被楚打败。周敬王时被吴国并吞。
(7)递修本“刑”字下有“之”字,可从。
(8)不:根据文意,疑“不”是衍文。与下句“言刑之不施”正好相反为文,可证。(9)桀:凶暴。这里是“勇”“敢”的意思。
【译文】
因为能使所有人不被刑罚,就能使所有诸侯国不被征伐;能使刑法废弃不用,就能使武器收起不用。据考察,尧讨伐过丹水一带的民族,舜征伐过有苗,共工、驩兜、三苗和鲧才认罪,可见刑罚和武器都使用过。周成王的时候,四个诸侯国想篡权背叛,淮夷和徐戎,也一起参与危害活动。杀人用刀,砍人用武器,治人的罪用刑法,惩罚人用武力。武力与刑法没有两样,武器与刀没有不同,即使是善于辩论的人,也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对道德恶劣的人必然要用武器,对犯法的人必然要用刑法。刑法与武器,就像脚与翅膀一样。跑步用脚,飞用翅膀,脚与翅膀的形体虽然不同,但它们能使身体移动却是相同的。刑法与武器,在保全百姓和禁止奸邪上,它们实质是一样的。宣扬要用武器,却说不要使用刑法,这就像人的耳朵没有了而眼睛还很完美,于是只根据眼睛完美就称人身体健全,这是不能信从的。有人敢杀老虎,害怕杀人,而以杀老虎受称赞,说他很勇敢,这话不能听。身体没有残缺,勇敢得没有不能去的地方,这才算是完全的人。如今说所有人不被刑罚,不说所有武器不用;赞扬刑法废弃不用,不说所有人不背叛,这不能称作道德优秀,也不能说是天下兴旺。
【原文】
26·3儒书称楚养由基善射,射一杨叶,百发能百中之。是称其巧于射也。夫言其时射一杨叶中之,可也;言其百发而百中,增之也。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赞楚国一个姓养名由基的人善于射箭,他射一片杨树叶子,百发能百中。这是称赞他擅长于射箭。说他有时射中一片杨树叶子,可以;说他百发百中,就太夸大了。
【原文】
26·4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败穿不可复射矣(1)。如就叶悬于树而射之(2),虽不欲射叶(3),杨叶繁茂,自中之矣。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射之数十行(4),足以见巧(5),观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6),亦必不至于百,明矣。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百与千,数之大者也。实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7)”,《诗》曰“子孙千亿(8)”,同一意也。
【注释】
(1)行:将要。败:凋残。穿:穿通。
(2)就:靠近。悬于树:悬挂在树上,这里是长在树上的意思。
(3)叶:递修本作“中”,可从。
(4)行:量词。一行,一次。
(5)见:同“现”。
(6)工:通“功”,功夫。
(7)《书》:指《尚书·尧典》。协和:使协调融洽。
(8)《诗》:指《诗经·大雅·假乐》。
【译文】
一片杨树叶子能射中,但一再射中它,就要破碎不能再射了。如果是靠近长在树上的叶子来射,虽然不想射中,由于杨树叶子茂密,自然能射中它。要不这肯定是让人上树把杨树叶子取下来,一一调换放的地方再射。射它几十次,就完全可以表现出他的技巧,看他射的人也都知道他射箭的功夫,但也一定不会射到一百次,这是很清楚的。传说事情的人喜欢夸大他技术高超,射中几十次,就说他射中一百次。百和千,是数字的大者。他们真想说十次就会说一百次,想说一百次就会说一千次。这是跟《尚书·尧典》上说尧“能使上万个邦和睦相处”,《诗经·大雅·假乐》上说周成王有“子孙千亿”,是同一个意思。
【原文】
26·5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1),为卫哀公使(2),未还,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使还,致命于肝(3)。痛哀公之死,身肉尽,肝无所附,引力自刳其腹(4),尽出其腹实(5),乃内哀公之肝而死(6)。”言此者,欲称其忠矣。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7),增之也。
【注释】
(1)弘演:春秋时卫国大夫,以忠君著称。
(2)哀公:《吕氏春秋·忠廉》记载,狄人杀死的是卫懿公,可从。卫懿公:春秋时卫国君主。公元前668~前661年在位。懿公八年狄人攻卫,兵败,被追到荥泽为狄人所杀。使:派遣当使者。
(3)致:传达。这里是讲述,汇报的意思。命:使命。
(4)引:取过来。力:递修本作“刀”,可从。刳(ku枯):剖开,挖空。
(5)腹实:肚子里的东西,指五脏。
(6)内(n4纳):通“纳”,收进,放进。
(7)根据上文,疑“言”后脱一“其”字。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卫国有个忠臣叫弘演,被卫懿公派去当使者,没有回来,这时狄人进攻懿公而且把他杀了,吃光他的肉,只扔掉他的肝。弘演出使回来,对着懿公的肝讲述完成使命的经过。他悲痛懿公的死,身上的肉被吃光,连肝都没有依附的地方,于是取出刀来剖开自己的肚子,全部掏出肚子里的东西,这才放进懿公的肝死去”。说这话的人,是想称赞他的忠心。说弘演自己剖开肚子放进懿公的肝而死去,是可能的;说他全部掏出自己肚子里的东西这才放进懿公的肝,未免太夸大了。
【原文】
26·6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辄死(1),何则?五脏气之主也(2),犹头脉之凑也(3)。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着之于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颈,增其实也。
【注释】
(1)藏:同“脏”。
(2)气:这里王充指的是我国古代医学上所说的人体中的“气”。
(3)凑:会合,聚集。
【译文】
人们用刀刃互相刺杀,刺中五脏就立即死去。为什么呢?因为五脏是气的主宰,像头是血脉集中的地方一样。头一断,手就不能再取别人的头附着在自己的颈子上,怎么唯独能先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才放进懿公的肝呢?肚子里的东西一掏出来人就会立即死去,那手就不能再拿住东西了。如果是先放进懿公的肝,才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那么文章上该说放进懿公的肝,再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如今先说全部掏出他自己肚子里的东西,才放进懿公的肝,而且还说是“全部”,这是在夸大事实。
【原文】
26·7儒书言:“楚熊渠子出,见寝石(1),以为伏虎,将弓射之,矢没其卫(2)。”或曰:“养由基见寝石,以为兕也(3),射之,矢饮羽(4)。”或言:“李广(5)”。便是熊渠、养由基、李广主名不审,无实也(6)。或以为虎,或以为兕,兕、虎俱猛,一实也。或言没卫,或言饮羽,羽则卫,言不同耳。要取以寝石似虎、兕(7),畏惧加精,射之入深也。夫言以寝石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没卫,增之也。
【注释】
(1)寝石:卧石,横躺着的石头。
(2)卫:箭尾的羽毛。参见《韩诗外传》卷六。
(3)兕(s@四):雌性的犀牛。
(4)饮:隐没,没入。羽:箭尾的羽毛。参见《吕氏春秋·精通》。
(5)参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6)实:递修本作“害”,可从。害:妨碍。
(7)要:总。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楚国的熊渠子夜出,看见一块横着的石头,以为是伏在地上的老虎,就用弓箭射它,箭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有人说:“是养由基看见横卧在地上的石头,以为是头犀牛,拿箭射它,箭射进去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有人说:“是李广。”即使熊渠、养由基、李广谁是当事人的名字没有弄清楚,也没有关系,有人认为是老虎,有人认为是犀牛,犀牛、老虎同样凶猛,实际上是一回事。有人说“没卫”,有人说“饮羽”,“羽”就是“卫”,方言不同罢了。总之是想说明横卧在地的石头像老虎、像犀牛,由于害怕,倍加精力集中,所以箭射进石头很深。说以为横在地上的石头是老虎,所以把箭射进了石头,是可能的;说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就太夸张了。
【原文】
26·8夫见似虎者,意以为是(1),张弓射之,盛精加意(2),则其见真虎与是无异。射似虎之石,矢入没卫,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3)?石之质难射,肉易射也。以射难没卫言之,则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远中微,不失毫厘,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4)?养由基从军,射晋侯(5),中其目(6)。夫以匹夫射万乘之主(7),其加精倍力,必与射寝石等。当中晋侯之目也,可复洞达于项乎(8)?如洞达于项,晋侯宜死。
【注释】
(1)是:通“实”,真实,真的。
(2)盛精:精力旺盛。这里是精力集中的意思。
(3)洞度:穿过。
(4)弩(n(努):一种利用扳机射箭的弓。
(5)晋侯:指晋厉公,春秋时晋国君主,名寿曼。公元前580~前573年在位。厉公时,郑背晋与楚结盟,厉公亲自渡黄河袭郑。楚来救,两军交战,晋将吕锜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楚兵败于鄢陵(今河南省鄢陵县西北),晋军于是威震诸侯。
(6)中其目:据《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公元前575年,晋楚鄢陵大战,晋将吕锜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接着,养由基射中吕锜的颈项,并没有提到射中晋侯眼睛一事。这里,可能是王充另有所据,或是误记。
(7)乘(sh8ng圣):古代称一车四马的战车为一乘。万乘之主:古代以兵车的多少,来衡量国家的大小,这里指大国的君主。
(8)项:颈的后部。
【译文】
看见像老虎,心中就认为是真的,于是张弓射它,精力集中,加倍用心,那他们看见真老虎跟这情况没有两样。射像老虎的石头,箭能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要是射真老虎的身体,箭能穿过它吗?石头的质地箭很难射进去,而肉却容易射进去。以能射进难入的石头而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来说,那他射容易进的肉,射穿是毫无疑问的。擅长射箭的人能射中远处微小的目标,不差毫厘,怎么能使弓弩增加更多的力量呢?养由基参加军队打仗,用箭射晋侯,射中了他的眼睛。以一个平常人用箭射大国的君主,他加倍集中精力,一定跟射横着的石头情况相同。当他射中晋侯眼睛的时候,难道能够再穿到颈后去吗?如果能穿到颈后,晋侯就该死了。
【原文】
26·9车张十石之弩(1),恐不能入一寸(2),失摧为三(3),况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虽加精诚(4),安能没卫?人之精乃气也,气乃力也。有水火之难,惶惑恐惧,举徒器物,精诚至矣,素举一石者倍举二石。然则见伏石射之,精诚倍故,不过入一寸,如何谓之没卫乎?如有好用剑者,见寝石,惧而斫之,可复谓能断石乎(5)?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6),卒然见寝石(7),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迹乎?巧人之精与拙人等,古人之诚与今人同,使当今射工射禽兽于野,其欲得之,不余精力乎(8)!及其中兽,不过数寸。跌误中石(9),不能内锋(10),箭摧折矣。夫如是,儒书之言楚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矢没卫饮羽者,皆增之也。
【注释】
(1)石:古代重量单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
(2)根据文意,疑“入”下夺一“石”字。
(3)失:递修本作“矢”,可从。摧:折断。
(4)诚:诚心。
(5)可:难道。
(6)暴:动手搏击。
(7)卒(c)猝):同“猝”。
(8)不余:没有剩余,即是全部拿出来。
(9)跌:失误。
(10)内:能“纳”。锋:兵器锐利的部分。这里指箭头。
【译文】
用牛车拉开有十石力气才能拉开的弩,恐怕不能射进石头一寸,箭就会折成三段,何况是用一个人的力气,拉开只用微弱力气就能拉开的弓,即使集中精力,加倍用心,怎么能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呢?人的精力就是气,气就是力。人碰上水火的灾难,感到惶惑恐惧,抬东西搬东西,精力集中,加倍用心到极点,平常抬一块石头的也会加倍用力抬起二块石头来。像这样,那么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用箭射它,精力、用心都比原来加倍,顶多不过射进去一寸,怎么说看不见箭尾的羽毛呢?如果有喜欢用剑的人,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由于害怕而砍它,难道又说他能够砍断石头吗?以力大能赤手空拳跟老虎搏斗的人,突然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用手捶它,能使石头有痕迹吗?善射的人集中精力与平常人一样,古人加倍用心跟今人相同,让现在能射箭的人在野外射禽兽,他们想获得它,不是把全部力量都使出来了吗!至于他们射中野兽,不过射进去几寸。要是由于差错误中石头,就不可能把箭头射进石头里去,而箭就会被折断。像这样,儒者的书上说楚国的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横躺着的石头,箭射进看不见箭尾的羽毛,都是夸大。
【原文】
26·10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1),刻木为鸢(2),飞之三日而不集(3)。夫言其以木为鸢飞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注释】
(1)鲁般:姓公输,名般。又称鲁班。我国古代著名建筑工匠。因是春秋时鲁国人,所以叫鲁般。般与班同音,故又称鲁班。曾创造攻城的云梯、磨粉的石磨和木工工具。因而以前被建筑工匠尊为“祖师”。
(2)鸢(yu1n冤):老鹰。
(3)集:停止。这里是落下的意思。以上事参见《淮南子·齐俗训》。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赞鲁般和墨子技艺高超,用木头雕刻成老鹰,飞了三天不会落下来。说他们用木头做成老鹰会飞,是可能的;说它飞了三天不下来,就是夸大。
【原文】
26.11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于三日?如审有机关(1),一飞遂翔,不可复下,则当言遂飞,不当言三日。犹世传言曰:“鲁般巧,亡其母也。”言巧工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2),机关备具,载母其上,一驱不还,遂失其母。如木鸢机关备具,与木车马等,则遂飞不集。机关为须臾间(3),不能远过三日,则木车等亦宜三日止于道路,无为径去以失其母(4)。二者必失实者矣。
【注释】
(1)机关:指能活动运转的器械。
(2)巧工:指鲁般。御者:车夫。
(3)为:作为,起作用。须臾(y*余):片刻。
(4)为:这里是“能”“会”的意思。径:直往。
【译文】
用木头雕刻成老鹰,就因为仅仅像老鹰的样子,怎么能飞上天就不下来了呢、既然会飞翔,怎么能达到三天之久呢?如果真有机关,飞上天就一直翱翔,不会再落下来,那么该说终于能一直翱翔,不该说三天不落下来。像社会上流传的话说:“鲁般技艺高超,丢失了他的母亲。”这是说巧工鲁般为他母亲做木车马、木车夫,机关完全齐备,那上面坐着他母亲,车一跑就不回来了,鲁般终于失去了他母亲。如果木老鹰机关完备,跟木车马一样,那么就会飞上天不下来。实际上,机关只能在很短时间内起作用,不会超过三天,那么木车马一样也该三天内在路上停下来,不会一去不回因此而丢失鲁般的母亲。看来这二件事一定都不符合真实情况。
【原文】
26·12书说:“孔子不能容于世(1),周流游说七十余国(2),未尝得安(3)。”夫言周流不遇(4),可也;言干七十国(5),增之也。
【注释】
(1)容:容纳。这里是被任用的意思。
(2)流:游。
(3)以上事参见《史记·孔子世家》、《淮南子·泰族训》。
(4)遇:遭遇。这里指受赏识和重用。
(5)干:求龋这里指追求官禄。
【译文】
书上说:“孔子不能被世人任用,就周游七十多国进行游说,还未曾得到安身。说孔子周游得不到赏识和重用,是可能的;说他去七十国追求官禄,是夸大。
【原文】
26·13案《论语》之篇、诸子之书(1),孔子自卫反鲁(2),在陈绝粮(3),削迹于卫(4),忘味于齐(5),伐树于宋(6),并费与顿牟(7),至不能十国。传言七十国,非其实也,或时干十数国也。七十之说,文书传之、因言干七十国矣。
【注释】
(1)诸子之书:指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学派的书。
(2)反:同“返”。参见《论语·子罕》。
(3)在陈绝粮:参见1·3注(2)。
(4)削迹于卫:参见5·6注(4)。
(5)忘味于齐:孔子到齐国,因为听到演奏舜时的《韶》乐而三月忘掉了吃肉。参见《论语·述而》。
(6)伐树于宋:孔子周游列国路过宋国,在大树下和他的弟子一起演习周礼,听说宋国大臣桓魋(tu0颓)要杀他,便慌忙逃走。大树后来还是被桓魋砍掉了。参见《庄子·让王》。
(7)并:合并:这里是加上的意思。费(b@闭):春秋时鲁国的城邑,在今山东省鱼台西南费亭。公元前502年,季氏家臣公山弗扰占据费邑,叛变季氏,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顿牟:即中牟,春秋时晋国的城邑,在今河南省鹤壁市西。刘盼遂说:“顿牟即中牟之异称。晋人中、顿互混,语音则然。”公元前490年,范氏家臣佛肸(b@x9毕西)占据中牟,抗拒赵简子,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这二件事《论语·阳货》上的记载是“子欲往”,并没有说他一定要去或去了。又未见其他书籍有记载,故疑王充另有所本,或记错了。
【译文】
察看《论语》和各家学派的书,孔子从卫国返回鲁国,途中在陈国断了粮食,在卫国被铲除车迹,在齐国忘记了肉味,在宋国因习礼大树被砍,再加上到费城和顿牟城去做官,到过的地方不超过十个国家。传说到过七十国,不是事实。或许孔子为求取官禄到过十多个国家,至于到过七十国的说法,是书籍上的记载,因而说他为求取官禄到过七十国。
【原文】
26·14《论语》曰(1):“孔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2):‘信乎(3),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4)?’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5),人不厌其言也;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也;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也。’子曰:‘岂其然乎?岂其然乎?’”夫公叔文子实时言、时笑、义取(6),人传说称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竞增之也。
【注释】
(1)《论语》:指《论语·宪问》。
(2)公叔文子:姓公叔,名拔。(《左传》作“发”)。春秋时卫献公之孙。曾做卫国大夫。“文”是他死后的谥号。公明贾:姓公明,名贾。公叔文子的使臣。
(3)信:言语真实。
(4)夫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这里指公叔文子。
(5)时:适时。
(6)时:章录杨校宋本作“乐”,可从。上有“乐然后笑”,可证。
【译文】
《论语·宪问》说:“孔子向公明贾问公叔文子说:‘真的,他不说话、不笑、不要财物吗?’公明贾回答说:‘这是由于告诉你的人把事情讲过头了。他是该说的时候才说,人们不讨厌他说话;有了高兴的事然后才笑,人们不讨厌他笑;合乎礼义之后才接受财物,人们不厌恶他接受财物。’孔子说:‘难道他是这样吗?难道他真是这样吗?’”公叔文子确实是该说才说,、有高兴事才笑、合乎礼义才接受财物,人们传说称赞他;至于说他不说话、不笑、不要财物、那是庸人说的竟然把事情过分夸张了。
【原文】
26·15书言:“秦缪公伐郑(1),过晋不假途,晋襄公率羌戎要击于崤塞之下(2),匹马只轮无反者(3)。”
【注释】
(1)秦缪公:参见7·5注(5)。郑:春秋时郑国,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一带。秦缪公伐郑:秦缪公听信卜偃及杞子的话,于公元前627年派孟明、西乞、白乙率军攻郑,因郑有准备,秦军灭滑国而回。(2)晋襄公:名欢,晋文公之子。晋国君主。公元前627~前621年在位。羌:《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作“姜”,可从。姜戎:我国古代西北民族之一。原在瓜州(今甘肃省敦煌以西),后逐渐东迁。周襄王时,为秦所迫,迁到晋南,归属于晋。要(y1o腰)击:中途拦截。崤(y2o摇):山名,即崤山。在河南省西部。分东西两崤,延伸黄河、洛河之间。主峰干山在河南省灵宝县东南。塞:边界险要的地方;这里指山口。崤塞:崤山的一个山口,在今河南省三门峡市东。(3)轮:车轮。这里指代战车。反:同“返”。以上事参见《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译文】
书上说:“秦缪公讨伐郑国,经过晋国不借路,被晋襄公率领姜戎军队中途在崤塞之下拦截,一匹马,一辆战车都没有回去的。”
【原文】
26·16时秦遣三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皆得复还(1)。夫三大夫复还,车马必有归者,文言“匹马只轮无反者”,增其实也。
【注释】
(1)孟明视:春秋时秦国大将。名视,字孟明。秦穆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奉命与西乞术、白乙丙率师袭郑,回师经崤,被晋所袭,兵败被俘,被释后仍受重用。再度率师伐晋,又败。后整顿内部,终于战胜晋军。西乞术:春秋时秦大将。姓西乞,名术。蹇叔之子。白乙丙:春秋时秦大将。姓白乙,名丙。蹇叔之子。
【译文】
当时秦派遣的三位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都又被放回去。三位大夫又被放回去车马一定有跟着回去的,文章说一匹马一辆车都没有返回的,是夸大事实。
【原文】
26·17书称:齐之孟尝(1),魏之信陵(2),赵之平原(3),楚之春申君(4),待士下客,招会四方,各三千人。欲言下士之至,趋之者众也,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注释】
(1)孟尝:指齐国的孟尝君田文。参见1·6注(5)。
(2)信陵:指魏国的信陵君无忌。参见16·17注(1)。
(3)平原:指赵国的平原君。平原君(?~公元前251年),即战国时赵国贵族赵胜。赵惠文王之弟,封于东武城(今山东省武城县西北),号平原君。任赵相,有食客数千人。公元前259年秦军围困赵都邯郸(今属河北省),他组织力量坚守三年之久。后得魏、楚援救,击败秦军。
(4)春申君(?~公元前238年):即战国时楚国贵族黄歇。楚考烈王,任为令尹,封淮北地十二县。后改封于吴(今江苏省苏州市),号春申君。门下有食客三千。曾派兵救赵攻秦,后又灭鲁。考烈王死后,在内证中被杀。
【译文】
书上称赞: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能谦恭地款待下面的门客,于是招引会聚了四面八方来的士,各得三千人。这是想说他们谦恭地待士到极点,投奔他们的人们多。说投奔的士很多,是可能的;要说各得三千人,则是夸张。
【原文】
26·18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行矣。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译文】
四位君子虽然喜欢士,士来的即使很多,不会超过各一千多人,书上却说三千人。说多一定说以千数,说少则说一个也没有,这是社会上一般人的情况,是叙述事情的错误。
【原文】
26·19传记言:“高子羔之丧亲(1),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2)。”难为故也。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子之言误矣。高子泣血,殆必有之。何则?荆和献宝于楚(3),楚刖其足(4),痛宝不进,己情不达(5),泣涕,涕尽因续以血(6)。今高子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出,实也。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注释】
(1)高子羔:名柴,字子羔。春秋时人。孔子的学生,性仁孝。
(2)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3)荆和:即卞和。春秋时楚国人。据《韩非子·和氏》记载,在山中觅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但厉王、武王和大臣都不能识宝,认为是石头,以欺君之罪砍去卞和双脚。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王使人雕琢其璞,果得宝玉,称为“和氏之壁”。
(4)刖(yu8月):古代砍掉脚的酷刑。
(5)达:表达。这里是被人理解的意思。
(6)因:随着。以上事参见《韩非子·和氏》。
【译文】
传书记载说:“高子羔死了亲人,眼睛哭出了血,守孝三年没有露过牙齿,君子认为难能可贵。”这是因为很难做到的缘故。不认为它不是事实,而认为难能可贵,是君子的言论有错误。高子眼睛哭出血,大概一定有这事。为什么呢?荆和进献宝玉给楚王,楚王砍掉了他的双脚,他痛惜宝玉不被接受,自己的心情不被理解,痛哭流涕,眼泪流尽了接着继续流血出来。如今高子悲痛亲人哀伤到了极点,泪水流完了,血随着流出来,是事实。但是说他“三年没有露过牙齿”,这是夸大。
【原文】
26·20言未尝见齿,欲言其不言、不笑也。孝子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子曰:“言不文(1)。”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2)。高宗谅阴(3),三年不言。尊为天子不言(4),而其文言“不言”(5),犹疑于增,况高子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
【注释】
(1)文:文华,辞采。引文参见《孝经·丧亲》。
(2)上云“言其不言、不笑”,又云“或时不言”,故疑本句“时”后夺“不笑”二字。
(3)谅:固执。阴:暗,哑,缄默。高宗谅阴:殷高宗从一个普通人忽然当了君主,怕出差错,有意沉默,长期不说话。
(4)尊为天子不言:这句话的意思是,殷高宗作为君主,守丧期间可以不说话,因为国事有宰相处理。
(5)其文:指《尚书·无逸》。
【译文】
说没有露过牙齿,是想说他不说话、不欢笑。孝子死了亲人不欢笑,是应该的,怎么能不说话呢?要说话,怎么能不露牙齿呢?孔子说:“守丧时说话不要太华丽。”或许他曾短期不说话,传书就说他不露牙齿;或许不欢笑,传书则说他三年不露牙齿。殷高宗有意沉默,三年不说话。尊贵为天子不说国事,而《尚书·无逸》就说他“不说话”,子张就曾怀疑有夸大,何况高子地位卑贱,却说“没有露过牙齿”,这肯定是过分夸张了。
【原文】
26·21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1),缪公未听,禽息出(2),当门仆头碎首而死(3)。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贤者荐善,不爱其死,仆头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4),莫谓不然。夫仆头以荐善,古今有之。禽息仆头,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注释】
(1)禽息:参见1·8注(9)。
(2)出:《昭明文逊卷五十五李善注引《论衡》文,“出”在“禽”之前,可从。
(3)仆头:顿,用头撞地。
(4)文书:文字记载。这里是书籍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禽息推荐百里奚,秦缪公不接受,缪公离开。禽息就对着门撞头终于打碎了脑袋而死。缪公感到悲痛,就任用了百里奚。这是说贤者推荐道德高尚、有才能的人,不惜自己生命,用撞头打碎脑袋而死来举荐他的朋友。世上的读书人都以此相互激励,许多书上传颂这件事,没有说它不是这样的。其实,用头叩地来举荐贤人、能人的,古今都有。禽息用头撞地,大概是事实;但说打碎了脑袋而死,这是夸大。
【原文】
26·22夫人之扣头(1),痛者血流,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执刃刎颈,树锋刺胸、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2),不足怪也;仆头碎首,力不能自将也(3)。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此时或扣头荐百里奚(4),世空言其死:若或扣头而死(5),世空言其首碎也。
【注释】
(1)扣头:叩头。
(2)椎:同“槌”。
(3)将:做。
(4)此时或:疑是“此或时”之误倒。“此或时”本书常用语。
(5)若或:或者。
【译文】
人叩头,心里悲痛的人会叩得流血,即使是愤恨惶恐,也没有打碎脑袋的。不是头不能打碎,而是人的力量不能自己打碎。拿刀刃抹脖子,自杀,树起刀锋刺进胸膛,由于有锋刃的帮助,所以手完全能够形成这样的威力。要说禽息举起槌子自己打碎脑袋,不足奇怪;叩头打碎脑袋,是人力不能自己做到的。有叩头死的人,没有把脑袋破碎的人。这也许是禽息叩头举荐百里奚,社会上的人凭空捏造说他因此死了;或者是叩头死的,社会上的人却凭空捏造说他打碎了脑袋。
【原文】
26·23儒书言:“荆轲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剑,刺之不得。秦王拔剑击之。轲以匕首擿秦王不中(1),中铜柱,入尺(2)。”欲言匕首之利,荆轲势盛,投锐利之刃,陷坚强之柱,称荆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夫言入铜柱,实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注释】
(1)擿(h@治):同“掷”,投。
(2)以上事参见《战国策·燕策三》。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政,拿着短剑,刺杀没有成功。秦王拔剑刺他。荆轲用短剑掷秦王不中,击中铜柱,刺进去一尺深。”这是想说短剑锐利,荆轲力大,投锐利的锋刃,穿入坚硬的铜柱。由于想称赞荆轲的勇敢,因此过分夸大了这事。说刺进铜柱,是事实;说他刺进去一尺深,则是夸张。
【原文】
26·24夫铜虽不若匕首坚刚,入之不过数寸,殆不能入尺。以入尺言之,设中秦王,匕首洞过乎?车张十石之弯,射垣木之表(1),尚不能入尺。以荆轲之手力,投轻小之匕首,身被龙渊之剑刃(2),入坚刚之铜柱,是荆轲之力劲于十石之弩(3),铜柱之坚不若木表之刚也。世称荆轲之勇,不言其多力。多力之人,莫若孟贲。使孟贲擿铜柱,能渊出一尺乎(4)?此亦或时匕首利若干将、莫邪(5),所刺无前,所击无下,故有入尺之效(6)。夫称干将、莫邪,亦过其实。刺击无前、下,亦入铜柱尺之类也。
【注释】
(1)垣(yu2n元):墙。表:标志。垣木之表:指立在墙上的木靶。
(2)被:遭受。龙渊:宝剑名。这里指秦王政佩带的宝剑。刃:杀,砍。
(3)劲:坚强有力。这里作强、大讲。
(4)渊:章录杨校宋本作“洞”,可从。
(5)干将、莫邪:春秋时吴国人干将,是个铸剑能手,铸成锋利的雌雄宝剑一对,雄剑称作干将,雌剑称作莫邪(干将的妻名)。后来人们就用干将和莫邪来泛指宝剑。
(6)故:实。
【译文】
铜虽然不如短剑坚硬,掷进去不过几寸,大概不会进去一尺深。拿进去一尺深来说,假设刺中秦王,短剑能穿透他吗?用车拉开具有十石之力的弩,射立在墙上的木靶,尚且箭不能进去一尺深。用荆轲手的力量,投一把又轻又小的短剑,加之身上又被秦王的龙渊宝剑砍伤,还能掷进坚硬的铜柱,这是说荆轲的力量比具有十石之力的弩还大,铜柱的坚硬不如木靶的强。世人称赞荆轲的勇敢,没有说他力大。力大的人,都不如孟贲。即使孟贲掷短剑击铜柱,能穿透一尺深吗?这也许短剑要锋利得像干将、莫邪那样,没有东西刺不穿,没有东西砍不下,才确实有掷进一尺深的效验。其实,称赞干将、莫邪,也超过了事实。夸它们没有东西刺不穿,没有东西砍不下,也和说短剑能掷进铜柱一尺深是一类。
【原文】
26·25儒书言:“董仲舒读《春秋》(1),专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窥园菜(2)。”夫言不窥园菜,实也;言三年,增之也。
【注释】
(1)《春秋》:参见16·20注(8)。
(2)窥(ku9亏):偷看。这里是看一眼的意思。以上事参见《史记·儒林列传》。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董仲舒读《春伙》,专一精思,志向不在别的上面,三年不看一眼菜园。”说不看一眼菜园,是事实;说三年之久,是夸张。
【原文】
26·26仲舒虽精,亦时解休(1),解休之间,犹宜游于门庭之侧;则能至门庭(2),何嫌不窥园菜(3)?闻用精者察物不见,存道以亡身(4),不闻不至门庭,坐思三年,不及窥园也。《尚书·毋佚》曰(5):“君子所其毋逸(6),先知稼穑之艰难(7),乃佚”者也(8)。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故张而不弛,文王不为;弛而不张,文王不行;一弛一张,文王以为常。圣人材优(9),尚有弛张之时,仲舒材力劣于圣,安能用精三年不休!
【注释】
(1)解(xi8懈):通“懈”,松懈。
(2)则:根据文气,疑是衍文。
(3)嫌:得,能。
(4)存:思考。亡:通“忘”。
(5)毋佚:古文《尚书》作“无逸”,今文《尚书》作“毋佚”。
(6)所:所居官。逸:今文《尚书》当作“佚”。
(7)稼:播种五谷。穑(s8色):收获谷物。
(8)者也:这是王充解释经传的语气,故疑应作“佚者解也”。本书多有“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毋旷庶官。旷,空也。庶,众也。”之类句式;又下文有“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可证。
(9)材:通“才”。
【译文】
董仲舒即使专心一意,也有松懈和休息的时候,在松懈和休息的时间,也应当到门和厅堂边走走,能到门和厅堂边,怎么会不看一眼菜园呢?听说用心专一的人察看东两看不见,专心思考“道”会忘掉自身,但没有听说不到门和厅堂去,要坐着思考三年,来不及看一眼菜园的。《尚书·毋佚》说:“君子做官不能贪图安逸,首先要了解耕种收获的艰难,然后才能安逸。”安逸,就是松懈。人的筋骨不是木头和石头,不能不松懈。所以把弦绷得很紧而不松驰,周文王不干;光放松而不紧张,周文王不做;有松弛有紧张,周文王把它当作常规。圣人能力极强,尚且有松弛与紧张的时候,董仲舒比圣人的能力差,怎么能够用心专一三年不休息呢!
【原文】
26.27儒书言:“夏之方盛也,远方图物(1),贡金九牧(2),铸鼎象物而为之备,故入山泽不逢恶物(3),用辟神奸(4),故能叶于上下(5),以承天休(6)。”
【注释】
(1)图:描绘。图物:把东西画成图象。
(2)金:铜。牧:传说夏时把全国分成九州,各州的长官叫牧。
(3)恶物:与下文的“神奸”都指凶恶害人的“神怪之物”,如魑魅魍魉之类。(4)用:以。辟:同“避”。
(5)叶(xi6协):通“协”,和协。
(6)休:福禄。以上事参见《左传·宣公三年·传》。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夏朝正有德兴盛的时候,把远方的东西画成图像,让九州的长官进贡青铜,铸成鼎,并把图像铸在鼎上,使之齐备,让老百姓认识它们,所以进入山林水泽不会碰上不利的东西,可以避开魑魅魍魉,因此能够和协上下,以承受上天的福禄。
【原文】
26·28夫金之性,物也,用远方贡之为美,铸以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泽不逢恶物,辟除神奸乎?周时天下太平,越裳献白雉,倭人贡鬯草。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来(1),德盛之瑞也。服瑞应之物,不能致福。男子服玉,女子服珠,珠玉于人,无能辟除。宝奇之物,使之兰服(2),作牙身(3),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语也。夫九鼎无能辟除,传言能辟神奸,是则书增其文也。
【注释】
(1)九鼎“指夏禹铸的九个鼎。
(2)兰:兰草,古人认为它是一种吉祥的香草。服:章录杨校宋本作“或”,可从。当属下读。
(3)身:疑“牙”隶书形近而衍。
【译文】
青铜的本性是物体,以远方进贡的东西为好,用它铸造成鼎,以鼎上的图像像各种东西的奇形怪状,怎么就能使人们进入山林水泽不会碰上不利的东西,避开妖魔鬼怪呢?周朝的时候天下太平,越裳人进献白野鸡,倭人进贡鬯草。吃白野鸡,喝鬯草酿造的香酒,尚且不能除去妖魔,青铜铸的鼎,又怎么能避开鬼怪呢?况且九鼎的形成,是夏朝功德隆盛的吉祥征兆。实际上,佩带吉祥的东西,也不能得福。男人佩玉,女人带珠,珠玉对于人,也不能避奸除凶。宝物奇物,即使是兰草,或者是象牙,有人说对避邪有好处,其实也跟九鼎能避鬼怪的话一样。九鼎不能避奸除凶,传说它能避开妖魔鬼怪,这是那些儒书上夸张的文辞。
【原文】
26·29世俗传言:“周鼎不爨自沸(1),不投物,物自出(2)。”此则世俗增其言也,儒书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无怪空为神也(3)。且夫谓周之鼎神者,何用审之(4)?周鼎之金,远方所贡。禹得铸以为鼎也,其为鼎也,有百物之象。如为远方贡之为神乎,远方之物安能神?如以为禹铸之为神乎,禹圣不能神?圣人身不能神,铸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为神乎,则夫金者石之类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为神乎,夫百物之象犹雷樽也(5),雷樽刻画云雷之形,云雷在天,神于百物,云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注释】
(1)爨(窜):烧火煮东西。
(2)参见《墨子·耕柱》。
(3)无怪:不神奇。
(4)审:明。
(5)樽(&n尊):酒杯。雷樽:有云纹和雷纹图案的酒杯。
【译文】
社会上一般流传说:“周天子的鼎不用烧火水会自己开,不放东西,东西会自己出来。”这是社会上庸人夸大的说法,是儒书夸张的文辞。这是使不神奇的九鼎凭空变成神了。要说周天子的鼎是神,拿什么来证明呢?因为周天子铸鼎的青铜,是远方进贡的。大禹得铜铸成了鼎,铸成的鼎,上面有各种东西的图像。如果认为远方进贡的东西是神,那么远方的东西怎么会是神呢?如果认为禹铸的鼎是神,禹圣为什么不能成神呢?圣人自己不能成神,铸造的器物怎么是神呢?如果认为青铜的东西是神,那么青铜是石头之类的东西,石头不能成神,青铜怎么能成神呢?以有各种东西的图象是神,那各种东西的图像,像有云纹和雷纹的酒杯,有云纹和雷纹的酒杯上刻着云和雷的形状,云和雷在天上,比各种东西更像神,云和雷的形象不能成神,那么各种东西的图像又怎么能成神呢?
【原文】
26·30传言:“秦灭周,周之九鼎入秦(1)。”案本事,周赧王之时(2),秦昭王使将军摎攻王赦(3)。王赧惶惧奔秦,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秦受其献,还王赧。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宝器矣(4)。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注释】
(1)以上事参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2)周赧王:参见15·1注(10)。周赧王之时:指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
(3)摎(li*刘):人名。秦昭王的将军。■:同“赧”。
(4)以上事参见《史记·周本纪》、《史记·秦本纪》。
【译文】
传说:“秦灭掉周,周天子的九鼎归秦。”考察本来的事实。周赧王的时候,秦昭王派将军摎进攻赧王。赧王感到惶恐害怕就跑到秦国,磕头接受惩处,全部献出他的三十六座城,三万人。秦国接受了他献出的东西,放他回去。赧王死,秦王得到了珍贵的重器九鼎。像这样,九鼎就在秦国。
【原文】
26·31始皇二十八年(1),北游至琅邪,还过彭城(2),齐戒祷祠(3),欲出周鼎,使千人没泗水之中,求弗能得(4)。案时,昭王之后三世得始皇帝,秦无危乱之祸,鼎宜不亡,亡时殆在周。传言王赦奔秦,秦取九鼎。或时误也。传又言:“宋太丘社亡(5),鼎没水中彭城下(6)。其后二十九年,秦并天下。”若此者,鼎未入秦也。其亡,从周去矣,未为神也。
【注释】
(1)始皇二十八年:即公元前219年。
(2)彭城:古县名。相传尧封彭祖于此。在今江苏省徐州市。
(3)齐(h1i斋):通“斋”。齐戒:指在祭祀或举行典礼前整洁身心以示恭敬虔诚,包括沐寓更衣、素食、独居等。祠:祭祀。
(4)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5)宋:战国时宋国。都城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县南)。有今河南省东部和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之间的地方。太丘:宋国地名,今地无考。社:土地庙。
(6)以上事参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译文】
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向北巡游到琅邪山,回来经过彭城,就斋戒祭祀祝告,想从水中找出周天子的鼎,便叫上千人下到泗水中去,找了很久没有能够得到。考察时间,秦昭王之后经过三代到始皇帝,秦国没有大的战乱灾祸,鼎应该没有丢失,要丢失时间大概在周代。流传的说法是赧王跑到秦国去,秦国得了九鼎。或许这个传说不对。又传说:“是在宋国太丘土地庙丢失的,鼎被沉入彭城下的泗水中。那之后二十九年,秦国兼并了天下。”照这样说,鼎没有在秦国。它的丢失,是随着周朝的灭亡而消失,并不是神了。
【原文】
26·32春秋之时,五石陨于宋(1)。五石者,星也。星之去天,犹鼎之亡于地也。星去天不为神,鼎亡于地何能神?春秋之时(2),三山亡,犹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三山亡,五石陨,太丘社去,皆自有为。然鼎亡,亡亦有应也。未可以亡之故,乃谓之神。如鼎与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如有知,欲辟危乱之祸乎?则更桀、纣之时矣(3)。哀乱无道,莫过桀、纣。桀、纣之时,鼎不亡去。周之衰乱,未若桀、纣。留无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4),神有知之验也。或时周亡之时,将军摎人众见鼎盗取,奸人铸烁以为他器(5),始皇求不得也。后因言有神名,则空生没于泗水之语矣。
【注释】
(1)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十六年》。
(2)春秋之时:本书《说日篇》作“秦之时”、《感类篇》作“秦时”;下文有“如鼎与秦三山同乎”,故疑“春秋”该作“秦”。
(3)更:经过。
(4)止:留。
(5)烁:通“铄”,熔化金属。
【译文】
春秋的时候,五块陨石坠落在宋国。五块陨石是五颗星星。星星离开天,就像鼎在地上丢失一样。星星离开天不算神,鼎在地上丢失怎么还能成神呢?秦朝的时候,三座山消失了,就像太丘的土地庙在宋消失,五颗星星在天消失一样。三座山消失,五块陨石坠落,太丘土地庙不见,都自有原因。然则鼎丢了,丢了也有它相应的道理,不能因为丢失的缘故,就说它是神。如果鼎跟秦朝时候的三座山一同消失呢?消失就不能是神。如果它有知,想避天战乱的灾祸呢?那要经过桀、纣的时代。国家衰败混乱无道的,莫过于桀、纣。桀、纣的时候,鼎没有丢失。周朝的衰败混乱,不如桀、纣。把鼎留给无道的桀、纣,而丢失在衰亡的周朝,这样的留和去是不恰当的,也不是神有知的证明。也许正在周亡的时候,将军摎手下的人看见鼎把它偷走了,而其中奸诈的人把它冶炼铸成别的器物,所以秦始皇寻找不到。后来因此有它是神的说法,就凭空捏造出沉入泗水的话来。
【原文】
26·33孝文皇帝之时(1),赵人新垣平上言(2):“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于泗水,臣望东北,分阴直有金气(3),意周鼎出乎!兆见弗迎则不至(4)。”于是文帝使使治庙汾阴(5),南临河,欲祠出周鼎。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诈也(6),于是下平事于吏。吏治(7),诛新垣平(8)。夫言鼎在泗水中,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也。
【注释】
(1)孝文帝:即汉文帝。
(2)赵:指汉初分封的赵国,在今河北南部。新垣平:姓新垣,名平。汉时赵国人。
(3)汾阴:古县名。因在汾水之南而得名。在今山西省万荣县西北宝鼎。直:通“值”,正当。
(4)见:同“现”。
(5)使使:派遣使臣。治:建造。
(6)器:通“气”。下文有“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即承此言可证。
(7)治:处置。
(8)以上事参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译文】
汉孝文皇帝的时候,赵国人新垣平对皇上说:“周天子的鼎丢在泗水中,现在黄河泛滥与泗水相通,我看东北方向,汾阴一带正有金气,估计周天子的鼎会出现!吉兆出现不去迎接那是不会得到的。”于是汉文帝派使臣在汾阴修庙,南面靠黄河,希望通过祭祀让周鼎出来。有人上书告新垣平说神气出现的事全是欺诈的,于是文帝把新垣平的案子交给了司法官吏。司法官吏定罪,杀了新垣平。说周鼎在泗水中,就像新垣平欺诈说周鼎有神气出现一样是假的。